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巨光能源擁有統籌及整合電廠專案關鍵角色的能力及經驗。
透過專業開發、整合工程營造、關鍵系統零組件及金融投資等,可提供完整的電廠專案服務。
總經理 陳威達

屋頂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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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應用於建築物屋頂,結合新建築設計,或老舊屋頂翻修,將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能光電設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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挑選之建物需為合法建物屋頂,且領有使用執照。

一般建物

工業廠房

畜舍溫室
地面型

一般農地
660平米點狀設置或嚴重地層下陷區可申請容許

非都市計劃土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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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於2公頃變更用地為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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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於2公頃變更分區與用地為特定專業區/特目用地

水面型
水庫、滯洪池、埤塘、魚塭、淨水場及堤防等,採用浮動/固定式
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是否會產生噪音,或造成電磁波危害?
太陽能小教室
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運轉時並不會產生噪音。發電設備主要由模組與變流器組成,由於模組輸出為直流電,並不會衍生高頻幅射問題。而設備整體產生的磁場強度相當於電腦等一般家用電器,除了符合國際電磁波干擾與相容規範(如 EN 61000-6-2 與 EN 61000-6-3),也遠低於環保署所訂的環境建議值,故運轉時並無電磁波危害人體之疑慮。
1
出租屋頂
建置成本、設計、施工費用、20年營運維護
皆由巨光出資
業主出租屋頂給巨光,巨光為電廠的所有人,巨光將售電收入回饋8%-10%給業主做為租金。
2
自營電廠
建置成本、營運維護費用
皆由業主出資
業主自己經營電廠,巨光只協助設計施工,售電收入,全收入業主享有。
您可以透過兩種模式為資產創造永續價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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